2025年3月1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及重庆市总工会前主席郑洪因涉嫌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此案宣判后,犯罪所得及孳息已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间,郑洪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上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超3314万元人民币。2020年至2023年退休后,他继续利用其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协助他人非法获利,涉及金额约1769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除获利数额巨大外,郑洪还在多项纪律和法律上违纪违法,包括接受私企宴请、干预司法活动等。案件审理期间,郑洪认罪悔过,退还赃款,法庭因此给予从轻处罚。

郑洪自1976年开始其政治生涯,担任多个地方重要职务,直至被中央纪委调查发现其严重违纪行为,包括违背党纪、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最终被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