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进行了调整,税率由原来的34%下调至10%。这一变动于当日12时01分正式生效。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将加征关税税率从34%降至10%,并在90天内暂停执行24%的额外加征关税。

二、终止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公告中规定的相关加征关税措施。
调整背景: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自5月14日起调整关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