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是一个专门平台,旨在揭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与典型事故案例。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借助此平台,在督导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及一般事故隐患被曝光,以警示教育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有效消除隐患,阻止事故发生。

2025年8月某日,依据《汶上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汶上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郭仓镇应急办,对某工贸企业展开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规定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便上岗作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此企业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罚款。这一处罚不仅是为了遵循法律,也是为了提醒其他单位紧密关注安全生产细节。
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而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则规定,对于未遵守此规定的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如果逾期未整改,将面临更严厉的停产整顿及追加罚款。
供稿: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信息来源: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