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25年8月7日(农历2025年闰6月14日),星期四讯,福山区市场监管局与区供电公司联合组织召开了一次关于工商业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的约谈告诫会。会议旨在进一步整治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能够真正惠及到终端用户。会议吸引了来自110余家企业园区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
政策解读与执行要求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的规定,转供电电价可以采取“据实结算”和“预购电价”两种形式。

“据实结算”的方法是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预购电价”的标准为每千瓦时电费不得高于0.9185元。对于“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进行多退少补,最长退补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严禁在电费中加收服务费、管理费等任何附加费用。
会上议题与整改要求会上,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关于落实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宣贯,强调各企业应在8月16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严格落实“电价—电费—服务费”三公开制度。
随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政策疑难问题,并为企业的退费和整改工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
下一步行动计划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行为,不仅是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的实际举措,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下一步,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重点核查商业综合体、物业、产业园区等转供电密集场所,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接诉即查”的快速响应机制,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
供稿单位:福新市场监管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