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这一决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获得国务院批准。
管制细则与范围

根据公告内容,以下稀土相关技术未经许可不可出口:
1. 涉及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及其载体。(管制编码:1E902.a)
2. 包括这些技术的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升级等技术。(管制编码:1E902.b)
如果出口经营者明知非管制的物项将用于或帮助境外相关活动,则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未获许可不得出口。
公告定义了“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稀土二次资源”的含义,参考《稀土管理条例》。“磁材制造”涉及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
出口经营者定义与责任
出口经营者包括所有位于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告所指的出口行为涉及贸易性或其他形式的转移或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等。
经营者须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并提交相应情况说明文件。需遵循第十八条规定使用许可证件及履行报告职责。
合规意识与咨询服务
出口经营者应提升合规意识,了解拟出口物项的性能和主要用途,并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判断时,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中介与服务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公告行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需主动询问对象有关出口活动的合规性,并要求出示许可证件。
公共领域技术与信息公开
公告不管辖已在公共领域的技术以及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自公告生效日起,未经许可公开未进入公共领域的管制技术,会依据相关法律受到处罚。
禁止支持与违规处罚
中国公民及组织不得未经许可支持境外相关活动,违反者将依据法律受到惩罚。
公告实施与更新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附件内容与指南可在商务部官网查看。
来源:安全与管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标题建议:2025年稀土技术出口管制新规:明确安全框架和合规指南